1.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房屋所有人可以联合提交土地出让金,该价格应低于类似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格与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再申请的期限不得超过30年。
2.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补偿业主。
3.用类似的拆迁安置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通过调查,第一种方法得到了广泛的认可,一些人认为房子将在不到70年的时间内被拆除。根据新颁布的《物权法》第149条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的,自动续期。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在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外,还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未按照前款规定申请续期的,由国家免费收回土地使用权。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