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房屋所有人在拆迁过程中未死亡,但在签订补偿协议后死亡的,情况不同。虽然双方签订了协议,但该协议真实有效,但其效力是债务的效力。在所有权登记前,由于补偿所得的房屋尚未取得物权的效力。但根据原协议办理所有权登记显然是不可能的,因为原业主不能再作为房屋所有权的主体。
2.原房屋所有人在拆迁前死亡的,由于所有权主体的损失,所有权不再存在。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此时,继承人应先办理财产继承手续,继承人应与拆迁单位签订补偿协议,然后凭协议办理所有权登记手续。
《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