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的形式与其他单位合资。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所有非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拆迁房屋的建设、安装和重置价格 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
2.被拆迁房屋的建安重置价格。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费用,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
3.其他补偿:还应补偿被拆迁人以下费用:
(1)设备搬迁安装费用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计算。
(2)不能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费用。
(3)因拆迁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4.其他非居住房屋.居住房屋附属棚屋及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按当地有关地上附着物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房屋征用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用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交换。被征用人选择房屋产权交换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提供产权交换房屋,并与被征用人计算。结清被征用房屋价值与产权交换房屋价值之间的差额。因旧城改造征用个人住宅,被征用人选择在改造区进行房屋产权交换的,作出房屋征用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造区或者附近区域的房屋。
根据《新拆迁法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