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法》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2.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的国家所有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土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3.例如,商品房在征用集体土地后成为国有的。为国有土地使用证,如宅基地,由农民集体拥有,由村民自行建造。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