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或者用户支付各种赔偿金。具体补偿项目包括:房屋补偿,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人的损失,按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计算,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居民临时住房或找到临时住所的不便,根据临时生活条件,根据被拆迁房屋居民的人口每月补贴。激励补偿,鼓励被拆迁房屋居民积极协助拆迁或主动放弃自愿拆迁到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房屋,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拆迁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变更。
除应得的房屋补偿外,被拆迁人还可得到搬迁补偿;设备迁移费;过度期间的临时安置补贴。房屋拆迁是指由于国家建设、城市改造、城市外观整改和环境保护的需要,建设单位或现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并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