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人的损失,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按平方米的单价计算。根据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格,被拆迁房屋重置为新价格结构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格=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格×宅基地面积 被拆迁房屋重置为新价格。
(2)周转补偿费用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居民临时住房或自找临时住所的不便,并根据被拆迁房屋居民的人口,根据临时居住条件进行分类和补贴。
(3)鼓励被拆迁房屋居民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房屋等部分权利的奖励性补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确定。
(4)因征用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