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住房拆迁政府给予补偿,一般按面积1:1补偿,但具体如何补偿,或取决于当地政府的拆迁公告如何要求和规定。公共住房拆迁,补偿不全部给予居民,财产所有人公共住房单位的补偿部分。公共住房承租人的补偿一般由公共住房单位单独安排,或者直接给予补偿。具体的补偿金额取决于公共住房单位的决定,但应能够保证公共住房承租人的生活条件。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2条第2款“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