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证书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所有权的书面证明,可以记录特定房屋的共同所有权状况,以及是否设置担保物权。基于一物一权主义,产权证书以一房一产权证书为原则,即具有独立建筑结构和使用功能的房屋(包括区分所有房屋)只有一个所有权,房地产登记只能有一个所有权登记,因此只能发放产权证书。产权证书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人发放,如房屋共有,除房屋所有权证书外,还可以向共有人发放共有权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1、《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中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有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