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的组成可由以下部分组成。
1.货币补偿安置款;
2.一次性补贴;
3.拆迁基地口径补贴;
4.增加施工补贴;
5.高层住房补贴;
6.非居住区补偿;
7.提前签约奖励;
8.搬迁奖励费;
9.速搬奖励费;
10.建筑面积补贴费;
11.房屋装修补贴;
12.搬家费;
13.特殊对象补贴殊对象补贴;
14.设施移装费:电话、煤气、有线电视、空调、热水器、电表;
15.过渡费;
16.交通补贴;
17.个案补贴;
18.其他。
《国有土地房屋征用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用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用人的补偿包括:(1)被征用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被征用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被征用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贴、奖励措施,对被征用人给予补贴和奖励。
《拆迁装修赔偿》第二十五条,拆迁人应当按本章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补偿。拆迁补偿可以采用货币补偿方式,也可以采用房屋补偿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