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可以借钱。对于拆迁安置房贷款的处理条件,不同地区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贷款对象为已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可参考以下处理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新开户员工正常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含);
3.拆迁安置房的实际行为;
4.同意全额抵押贷款购买安置房的房产价值;
5.经济收入稳定,个人信用良好,能够偿还贷款本息;
6.借款人夫妻双方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单位应当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提取或者不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