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的其他附件所有权由国家免费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规定退还土地使用证,并办理注销登记。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费,并办理登记。此外,国家不提前收回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按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的使用寿命和开发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
第四十条土地使用权届满后,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的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免费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规定退还土地使用证,并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费,并登记。
第四十二条国家不得提前收回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按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的年限和开发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