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单独抵押,需要夫妻双方签字办理抵押。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四条规定,共同财产所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的,抵押有效。未经其他共同所有人同意,共同所有人设立抵押,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同所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不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
抵押有效的前提,必须是其他共同所有人的书面委托或签字,虽然司法解释还规定:其他共同所有人知道或应该知道但不提出异议视为同意,抵押有效,但在司法实践中有四个问题无法解决:一是许多其他共同所有人在法院诉讼阶段知道。第二,其他共同所有人提出异议,以什么形式,是口头异议,还是书面异议,是向共同所有人,还是向抵押权人。第三,其他共同所有人提出异议的举证责任,是否提出异议,其举证责任是共同所有人、其他共同所有人,还是抵押权人。第四,其他共同所有人知道或应该知道诉讼时效是一年或三年。这些问题取决于当事人的证据是否能完全证明他们的主张。
《担保法》第33条,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