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贷款合同(如果最高贷款抵押合同有贷款内容,则不需要单独提交贷款合同)。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包括最高贷款抵押合同,在本合同签订后15天内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土地使用证。地上物业所有权证明材料和《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债务人所属单位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和法人证明。《土地登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户口簿;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共同土地,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时,共同所有人应当共同申请或者委托代理人申请。
3.土地评估报告或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对标的物价值证明;出让土地的评估报告应当提供抵押权人的认可。
4.需要提交其他有关规定的信息。
5.所有提交的材料均为复印件。镇土地部门或第一收件人必须与原件核对。如果一致,应加盖收件人核对章,由核对人和提供商签字;提交的材料应粘贴在本表指定的位置。
《担保法》第三十四条,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