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假开具出口退税、扣除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虚假开具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虚假开具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的罪的,处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税收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税收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一条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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