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网络诈骗损失2000元以上的,可以报公安机关备案。网络诈骗只是利用网络手段进行的诈骗,形式不同,本质相同。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为目的,骗取大量公私财产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个人诈骗公私财产2000元以上的,属于大额;个人诈骗公私财产3万元以上的,属于大额。
同时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情况,考虑社会保障状况,在2000元至4000元、3000元至5000元范围内,确定个人欺诈大、大、单位欺诈、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第四款规定的金额,确定原刑法第151条或第L52条的具体金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