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共同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1)公共出租房屋拆迁执行政府租金标准,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2)政府规定的私人住宅拆迁;(3)拆迁房屋管理部门依法管理的;(4)拆迁宗教团体委托房屋管理部门代理租赁的房屋。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