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允许土地使用权的定价投资。这不是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定价投资,而是单位通过转让获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定价投资是否属于转让。如果是转让,必须遵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25%投资比例的规定。如果不是转让,当然没有25%的比例限制。
根据国务院《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出售土地使用权。交换。赠与行为。单位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实际上是将土地使用权作为资本投资(转让)给其他股份制企业。因此,企业身份由原土地使用权人(个人独资有限公司除外)转变为股份制企业股东,并作为股东参与企业股息,享受其他收入。因此,只有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25%投资比例的要求,才能办理定价入股手续,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转让给股份制企业)手续。在实践中,地方土地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也将定价入股作为转让的一种特殊类型。
(1)转让人须报材料。
1.原土地证或土地证明材料。
2.原土地出让合同。
3.向税务局提交土地增值税证明材料。
4.土地评估报告。
5.图件资料。
6.土地转让专项审计报告。
7.营业税上缴证明材料。
(二)受让人须报材料。
1.项目批准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材料等。
3.上缴财局契税证明。
4.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符合规划的图件。
《土地管理法》第五条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