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还是《农村土地承包法》中,都明确规定了婚姻变更后土地承包权的所有权,并依法保护离婚后当事人的土地承包权。但是,它需要满足法律条件,即离婚后仍住在原居住地或不住在原居住地但未取得新居住地的承包地。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原承包地仍属于本人承包。土地确认时,应当确认当事人本人的权利。承包期内,妇女结婚,未取得新居住地的,发包人不得收回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丧偶,仍住在原居住地,但未取得新居住地的,发包人不得收回原承包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