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地政策,宁夏高速公路征地安置专项资金为:
1.土地补偿费:一级区7万元/亩,二级区5.5万元/亩,三级区4.3万元/亩。
2.安置或其他补贴:各级区域为4万元/人。非耕地征地安置专项资金减半计算。新征地补偿标准以耕地为基础,园区征地按所在区域耕地补偿标准执行,有林地按所在区域耕地补偿标准70%执行,新开水浇地(3年内)按所在区域耕地补偿标准60%执行,人工牧草按所在区域旱地补偿标准征用,天然牧草按所在区域旱地补偿标准60%执行灌木林地,未使用土地按所在区域旱地20%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6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