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因离婚而办理房屋产权转让的夫妻,属于房地产共同所有权的变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离婚财产分析免征交易税。离婚产权转让程序为:

1.到公证处办理分析公证(费用约500-800元)(注:如有离婚判决,可免除此步骤,即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核心办理转绘(一般即日可出);

3.到房管局申请免征契税(约10个工作日);

4.办理分析登记手续(约7个工作日),缴纳50元登记费;

5.取证(证照印花税5元)

相关法条

根据财税[2009111号文件规定: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一)离婚财产分割;(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四)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离婚财产分割涉及到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权暂免征收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1999年6月3日)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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