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双方不能就赔偿达成协议的,受害人可以提起诉讼,进入法院诉讼程序。受害人应当做好以下准备:
1.收集相关赔偿证据,制作证据目录,起草诉状,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
2.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书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伤害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伤害的,因医疗费用和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食品补贴费用。必要的营养费用,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应当增加生活所需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设备费用、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康复护理费用、护理费用、后续治疗费用、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用。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死亡赔偿费和受害人亲属处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用。住宿费、工作损失等合理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