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审阶段(争议标的计算比例)
(1)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7%,但不少于5000元。
(2)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6%。
(3)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5%。
(4)争议标的在500万元以上,但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3%。
(5)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但在5000万元以下的1%。
(6)争议标的在5000万元以上部分0.5%。
2.二审阶段。
(1)未代理一审仅代理二审的,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取,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2)对于一审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收费的一半收取,其他办案费用保持不变。
(3)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收费的一半收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3.再审(投诉)阶段。
(1)未代理一、二审单独代理再审(申诉)的,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不变。
(2)对于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费用的一半收取。其他案件处理费用保持不变。
4.仲裁案件。
按民商案件一审收费标准的1.5倍计算。
5.执行案件。
民商案件一审收费标准,代理诉讼或仲裁案件按上述标准减半。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