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四种。需要强调的是,在实践中,税务机关有权依法采取各种执法措施,但这些执法措施只是税务执法管理中的行政行为,而不是行政处罚类型。其中包括:责令限期改正、收集或停止发票不是税务行政处罚。
税务行政处罚的简单程序是税务机关对公民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程序,也称为现场处罚。
税务机关对公民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当场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税务机关执法人员应当现场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辩护,审查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应当采用。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明,填写预定格式,编号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规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金额、时间、地点、税务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字或者盖章。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当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