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财产无特殊情况的,由夫妻共同拥有。如果一方在婚前完成了主要或全部购买行为(已全额或大部分购买款项,签字),但婚后取得证书,该财产仍为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同样,如果一方购买了二手住房,一方已与第三方达成协议,签订购买合同,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购买款项,即使在婚后从第三方完成转让,也应为一方。值得注意的是,一方婚前购买的财产只支付部分款项,并以该方名义登记。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或者夫妻一方通过自己的收入偿还贷款。在这种情况下,财产由双方同意处理。
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财产属于产权登记方,未归还的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产权登记方应当按照规定的原则赔偿另一方。婚后财产一般是指男女在登记结婚并取得结婚证后取得的收入。男女未按规定领取结婚证的,以夫妻名义举行婚礼,共同生活的,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在此期间取得的收入不能确定婚后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