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一般来说,婚前一方的债务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向债务人配偶索赔婚前一方的个人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可以证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债务除外。购买日用品、子女学费、生病医疗费用等家庭共同支出的项目属于家庭共同债务。
仅用于与个人、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或者虽然与共同生活有关,但夫妻不同意,单方面意志形成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债权人主张婚姻关系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负债的,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