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写的保证书,如果是双方的真实含义,没有强迫,离婚时有用,可以按照保证书办理。《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法律、行政法规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有效条件的人可以同意附条件。有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之日起生效。有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之日起无效。当事人为自身利益不当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成就;不当促进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条有效期限的人可以约定。有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生效。有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失效。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违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变更中的免责条款无效:1)对方造成人身伤害;(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第五十四条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或者撤销合同:(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签订合同时显著不公平。一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违反真实含义的合同。
综上所述,保证书一般由一方作为承诺书写;夫妻可以使用保证书约定夫妻财产和监护权,但确保双方协商同意,以保护双方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