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不一定,要根据出资情况和房地产登记状况来判断:
1.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1)夫妻在婚姻期间购买的房屋,如果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只有一方的名称写在产权证书上,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双方结婚时,父母一方支付首付款购买的财产。婚后夫妻共同支付的房屋供应和房屋装修支付的相关费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这些费用。至于父母一方的投资,应按照当时的具体协议处理。3)父母双方购买的房地产,产权以一方子女名义登记的,可以认定为双方根据父母的出资份额共享,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婚后买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1)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地产,产权以投资者子女的名义登记的,可以视为只给子女一方的赠与,房地产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2)双方以父母的名义以父母的名义购买房屋,产权以父母的名义登记的,房屋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投资情况计算为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金额。根据规定,从夫妻结婚证到终止婚姻关系的劳动收入。生产经营收入。投资收入。知识产权收入。继承和赠与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双方没有住在一起。或者分居在两个地方,无论财产是一方还是双方分别管理。使用,只要是婚后收入。知识产权的收入。继承和赠与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双方没有住在一起。或分居在两个地方,无论财产是一方或双方管理的奖金。
《新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