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以下财产不能分割:
1.婚前个人财产在新婚姻法实施前,婚前个人财产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如房屋。8年后,大型机械或其他有价值的生产材料,4年后,有价值的生活材料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平均分割。但新法实施后,除特别协议外,所有权不再随时间变化,离婚时也属于个人,不能平分!
2.赔偿或补偿实际上是不同的。共同生产生活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共同财产的。但是,法定私人赔偿不包括在内,如军人退休费、重大事故医疗费、工伤赔偿费和个人保险,离婚时不平分。
3.个人生活用品的私人生活用品,如男人的剃须刀、女人的化妆品和双方各自的衣服,属于个人财产,不平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知识产权。虽然知识产权可能属于个人,但婚姻期间知识产权带来的利益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4.即使在婚姻期间,一方继承父母的房屋或其他财产房屋或其他财产,在没有遗嘱的前提下被视为继承人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平分。
5.赠与收入和其他合法情况下赠与的物品视为受赠人的私人所有权。例如,如果父母投资为孩子买房,即使孩子已婚,房子作为礼物也不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也不会被平分。此外,其他法律情况,如子女名下的财产,夫妻离婚时无权分配,或法院判决无权分割的其他财产。可分配的财产一般是平分的,但如果一方在结婚期间无故不工作(即不照顾老人和孩子,在家闲着)。吸毒、赌博、家庭暴力或财产转让等不良行为,在分配财产时将少或不得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