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会主动调查夫妻共同财产,也不会提供夫妻共同财产的线索。但是,如果一方不能提供证据,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和证据收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有责任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所需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妇女的权益。夫妻在家庭土地合同经营中享有的权益,应当依法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