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公、婆婆、丧偶女婿履行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个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和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不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未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抚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年轻一代直系血亲人一般只能继承父母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根据《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