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男女平等的原则和法律比例,双方的婚前财产归双方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配。子女抚养费的金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如果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可按总收入的20%至30%支付。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婚姻登记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非法同居案件,应当共同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由双方抚养的非婚生子女,由双方协商。协商失败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母乳喂养期间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抚养。如果父亲条件好,母亲同意,也可以由父亲抚养。如果子女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送他人收养,必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因此,未办理婚姻登记的,双方应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