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协议的,依照协议规定。一方的独特财产属于本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平等分割,必要时也可以不平等。有争议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隐瞒、转让、出售、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1)重婚;(2)配偶与他人同居;(3)家庭暴力;(4)虐待,抛弃家庭成员。总之,如果法院同意在离婚诉讼过程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则可以冻结夫妻共同财产或当事人的个人财产。问题是,没有证据表明当事人转让或者挥霍财产的,法院无权随意冻结公民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