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提到的婚前个人财产购买是指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全额购买房屋。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于婚前财产。婚姻财产的增值部分也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因此,离婚时,婚后财产的增值部分不得分割,只属于房屋的业主。
《新婚姻法解释三全文》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