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该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由于贷款尚未偿还,未偿还的部分为双方的共同债务。根据房地产的特点,只有一方才能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因此,一方应当对另一方进行赔偿。一般原则是,财产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首付款和抵押贷款的一半,剩余的贷款部分由新财产所有人独立偿还。
根据市值进行估价,减去剩余贷款,剩余平均分,谁想分房,必须支付对方应得的款项,协商不成的,可以要求法院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