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离婚时谁拥有婚前购房,首先要明确婚前购房的范围:(1)该财产为夫妻婚前支付的首付,该财产以首付款人的名义登记,但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2)如果该财产是由夫妻一方的父母在婚前全额购买的,并以其子女的名义登记该财产。(3)该财产为夫妻婚前共同出资购买的,但该财产以一方的名义登记。
2.如果一对夫妇婚前买了一套房子,但以另一方的名义登记。如果登记方不承认另一方有投资行为,或者另一方的投资属于赠与行为,法院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说,在离婚时,未登记方可以要求分割财产,除非有证据证明他有投资,投资不属于赠与,否则最终可能是空的。
3.如果配偶同时有证据证明,婚前是基于双方同意购买房屋的共同所有权,虽然财产以一方名义登记,仍应确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应按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处理,同样,抵押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不能就共同房屋的价值和所有权达成协议的,法院应当允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双方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双方拍卖房屋的申请分割收入价格。对于婚前购买离婚房屋的问题,请直接致电我们的专业律师。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二百九十八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