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婚姻法》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关系存在期间取得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以列举和一般的方式规定。该法还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两种做法: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协议的,依照协议规定。一方的独特财产属于本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平等分割,必要时不平等。有争议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一旦财产约定为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变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婚姻法确定的夫妻财产制度中,建立了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制度和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制度。根据中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内容,中国夫妻共同财产由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和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组成。具体内容如下:《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共同生产经营收入;(3)知识产权收入;(4)继承或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