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拆迁安置房分为两种情况:
1.双方均为被拆迁安置人口的,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根据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双方的经济条件进行分割。
2.只有一方是被拆迁安置人口的,只要房屋在婚姻关系中取得,也应当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但是,在分割时,应适当考虑房屋的来源,将所有权归被拆迁安置人所有,但应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