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仅限于夫妻之间的无关。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离开后,哺乳期的子女一般与妇女一起生活;哺乳期后的子女由双方达成协议。如果双方无法就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将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得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无论是由父母直接抚养的。离婚后,父母仍有权利和义务抚养和教育子女。离婚后,哺乳期的子女应当按照母乳喂养的原则抚养。哺乳期子女因抚养问题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妇女的权益。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应当依法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各自。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而承担更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向另一方要求赔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赔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或者财产属于各自的,由双方同意偿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应当对其住房等个人财产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规定,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