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双方不能就赔偿达成协议的,受害人可以提起诉讼,进入法院诉讼程序。受害人应当做好以下准备:

1.收集相关赔偿证据,制作证据目录,起草诉状,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

2.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诉状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因医疗费用和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食品补贴费用。必要的营养费用,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应当增加生活所需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残疾辅助设备费用。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以及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用。护理费用。后续治疗费用,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用、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死亡赔偿费用、受害人亲属丧葬费用的交通费用、住宿损失等合理费用。

相关法条

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责任划分的内容为:(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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