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县(区)级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拟征地的村(居)委会发布征地预告(或拟征地公告或征地前公告),通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预告(或拟征地公告或征地前公告)必须在村(居)委会公告栏张贴,并由村(居)委会送达村(居)组。
2.现状调查确认征地预告(或征地公告或征地前公告)后,市、县(区)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征地情况,查明拟征地所有权。土地类型、面积和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类型、数量等现状,计算征地所涉及的农民安置情况,制定征地补偿标准和(人员)安置计划,并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认。农民和地上附着物的所有。
3.土地征用材料的组织。审查并向市报告。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征用调查结果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和(人员)安置计划,以及建设项目的相关材料,依法制定农业用地转让计划。补充耕地计划。征地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编制建设用地报告说明书(以下简称一书四计划),经区(县)人民政府初步审查批准后,由区(县)人民政府正式报批。
4.申请征地补偿登记的被征用土地的所有人。使用权人持有公告指定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所有权证明和其他产权证明的补偿登记。
5.补偿安置计划实施并交付土地补偿安置计划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监督有关单位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并按照批准的征地计划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监督组织安置程序。在征地补偿到位之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交付土地。综上所述,北京平谷区将在从事基础设施建设时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根据平谷区政策,最新的征地补偿标准为每亩12万元。征地前,政府将发布征地公告,详细说明征地范围、补偿金额和征地标准。补偿协议签订后,可在一个月内获得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