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通常分为警告处罚、财产处罚、行为处罚和个人处罚。税收行政处罚是行政处罚的一部分,其法律依据是行政处罚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其类型主要包括:
1.责令限期改正。
这是税务机关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义务的当事人的谴责和警告。责令限期改正主要适用于情节轻微或未构成实际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是一种较轻的处罚形式。责令限期改正,不仅可以发挥教育作用,而且具有一定的处罚作用,因此由于税收法律。法规被广泛使用。
2.罚款
罚款是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当事人的经济处罚。由于罚款不影响被处罚人的人身自由及其合法活动,而且可以发挥惩罚违法行为的作用,因此是税收行政处罚中应用最广泛的一种。正是由于罚款在税收行政处罚中得到广泛应用,并意味着剥夺对方的财产,因此必须依法行使,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金额。范围、权限、程序和形式。
3.没收财产。
这是剥夺行政管理对方财产权的处罚。具体有两种情况:一是没收对方非法收入的财产。第二,虽然财产属于对方,但因用于非法活动而被没收。《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法印制发票的,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犯罪工具。
4.收集无用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票。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