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发生后,有很多解决方案,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只要及时、恰当地使用,就会事半功倍。然而,由于一些债权人经常拖延太长的谈判阶段,以免伤害和谐,他们失去了很多收回债务的机会。申请支付令是收回债务的有效途径之一。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金钱、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无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可以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15天内未偿还债务,或者未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可以看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收回债务的最大好处是时间短,效果快。
当然,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则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进行处理。诉讼手段是保护债权的最有效、最终手段。诉讼手段是最有效的手段的根本原因是它依赖于国家强制力。只要债务人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件,债权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是转让债务人的意愿。部分债权人对通过诉讼催收债务缺乏信心,如担心分期还款最后期限未到期,可能不利,本质上是因为法律不了解和不必要的恐慌,事实上,新颁布的《民法典》第526条明确规定:分期付款买方未支付到期价款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卖方可以要求买方支付全部价款或终止合同。
《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