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说到军人离婚,大家就会想到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保护军婚制度。具体来说就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所谓军人有重大过错是指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保护军婚制度其实针对的是现役军人的非现役军人配偶。也就是说,只有现役军人的配偶不是现役军人的时候,才可以适用保护军婚的制度。
如果现役军人的配偶也是现役军人,那么就不适用保护军婚制度。按照民法典结婚自由、离婚自由的原则,再加上保护军婚制度不适用于双军人离婚,所以双军人当然可以离婚。而且从法律上讲,由于少了保护军婚制度的限制,双军人离婚比单方军人离婚自由更大一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军婚的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