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是指双军人夫妻难以达成离婚与否的协议,或者难以对子女抚养问题以及财产分割问题达成协议时,由一方或双方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双军人诉讼离婚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可以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