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由此可见,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于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哺乳期男方是不能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和女方也可以不予理会,但是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是可以离婚的。离婚就涉及孩子的抚养问题,这是急需解决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