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妇女在怀孕期间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离婚。
2.因胁迫结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非法限制个人自由的,自恢复个人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上述规定的一年不适用于暂停诉讼时效。中断或延长的规定。
3.无过错方向人民法院提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同时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被告不同意离婚或者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被告一审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在离婚后一年内通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4.离婚时,一方隐瞒、转让、出售。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试图占有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分割或者不分割;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当事人要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5.没有新的情况。原告在六个月内起诉的,不予受理;被告起诉的,不受期限限制。根据法院的审判情况,起诉离婚所需的时间不确定,法院可以在一个月内处理,但有些离婚案件可以持续六个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