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遵循以下原则: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协议,或者签署真实有效的内部协议,尊重当事人的意思;如果没有协议,法院将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判断财产分割——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同时,那些倾向于保护为家庭支付更多利益的人往往可以得到更多的分数;此外,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更多的分数,并要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换句话说,如果一方自愿或承诺离婚,法律不干涉。在诉讼离婚过程中,男女双方签署协议,以其他权益为交换条件,同意男开家,只要不违反社会社会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也视为具有法律效力;或者在法庭调解过程中,一方自动放弃财产分割的权利,离开家。除上述情况外,不难看出,在任何情况下,男女离婚时,双方都有权获得财产权益;只要双方尚未达成协议,出门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