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要考虑多种因素:
1.受害者的精神损害程度。应考虑受害者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以及它是否会影响受害者的生活、工作和学习。由于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心,必要时由医学专家确定,以确定赔偿金额。
2.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包括过错方实施过错的类型。动机、情节等过错程度一般与造成的损害成正比。过错轻微的,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小,容易容忍和理解,赔偿金额相对较小;过错严重的,对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较大,赔偿金额较高。
3.过错方的具体侵权情况。综合考虑过错方的侵权方式、手段、场合等具体情况。,如虐待比一般过错行为更严重,侵权方式越差,持续时间越长,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越大,赔偿金额应相对高于一般家庭暴力。
4.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过错方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无论你要求他(她)多少精神损害赔偿,你都无能为力。
5.诉讼中的当地经济状况。如果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精神损害赔偿纠纷发生在经济相对不发达的偏远山村,几十元的赔偿金额可能会平息纠纷。相反,如果发生在经济发达地区,类似的纠纷,裁判数千元的赔偿金额,受害人可能无法接受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