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亲自出庭,无特殊情况。一般来说,如果民事案件委托律师提起诉讼,当事人不必亲自出庭。然而,离婚案件相对特殊。它直接涉及身份关系。离婚与否取决于双方的关系是否确实破裂。感情是微妙而复杂的。只有当双方出庭时,法官才能做出判断。此外,调解是处理离婚案件的必要程序。离婚或不离婚应由双方决定,不能由诉讼代理人决定和表达。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据此,对于离婚案件,当事人即使对代理人进行了特别授权,也必须出庭参加诉讼。如果确有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自己的书面意见,由法院根据客观情况来确认是否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一般性的打骂、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解除夫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