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人的心理状态不同,对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程度也不同。一般来说,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侵权使受害人产生深深的怨恨和严重的精神损害;一般或轻微的过失对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相对较轻,易于治愈。因此,在确定精神损失费用的数额时,必须将侵权人的主观过错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
(2)侵权的具体情况包括侵权手段、场合、行为方式、持续时间等。如侵权行为动机差、手段残忍、持续时间长等,对受害人造成的伤害较大。不同的侵权情节反映了侵权人的主观恶性程度和社会危害程度,成为决定精神损失成本的另一个重要因素。
(3)侵权造成的后果与侵权造成的后果有很大的不同。在某些情况下,虽然侵权情况相对严重,但后果相当轻微,法院责令侵权人道歉,以消除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对于那些破坏外表、失去视觉、听觉等器官功能或死亡的人,很难治愈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因此,在确定精神损失费用的金额时,不能忽视侵权造成的损害后果。
(4)侵权人的盈利能力和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一般来说,侵犯他人个人权利的行为人往往从侵权行为中获得利益,具有良好的赔偿能力。因此,对于此类侵权行为,根据其利润情况增加赔偿金额,有利于增加对侵权行为的经济惩罚,更好地安慰受害者。在其他情况下,应调查行为人的经济状况,良好的经济状况,可以适当命令更多的陪伴;相反,应适当减少。
(5)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不能与其社会物质环境分开。人们总是生活在特定的物质环境中的经济人,他们生活在不同的环境中,他们需要不同的经济条件。在经济发达地区,由于消费观念,价格水平高于一般地区,所需的精神损失费用数额应相应增加,否则难以反映精神损害赔偿的舒适和惩罚功能。一般来说,当夫妻结束婚姻关系时,不会涉及支付精神损失的赔偿。任何想要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公民都必须拿出实际证据证明配偶重婚等违法现象。如果没有证据,即使提出了支付请求,也无法获得此类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